總裁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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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聯合報

「知之」不等於「知之」的時代 我們真的知道嗎?



本月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正式裁定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藉由資料收集蒙騙了廣大的消費者,他們從數以千萬計臉書個人資訊中進行選民分析和訊息推送,最終用來為特定客戶影響美國大選以及其他國家選舉的投票行為;無獨有偶地,卡神楊蕙如與其蔡姓下線因為網路霸凌而讓一位優秀外交官含冤而死的惡行,差不多同時也遭台北地檢署一同以侮辱公署罪起訴。

無論是國際情勢還是寶貴生命,這兩個事件確立了人類已經來到控制網路資訊就可以操作一國之興亡與一人之生死的事實。其實,利用輿論來達到某種目的的操弄行為古今中外皆不鮮見,然而,今非昔比之處在於網路科技的無遠弗屆以及無孔不入,絕不是人類文明史上任何一種宣傳方式可以與之比擬,當我看過英國衛報(The Guardian)關於劍橋分析的靈魂人物之一威利(Christopher Wylie)的報導,我覺得人類來到了一個不亞於第三次世界大戰爆發的危險邊緣。

一如對於人工智慧,網路科技的糾結與黑暗之處並不是科技上的試煉,而是倫理上的試煉。因為當每一個人的身家背景與喜怒哀樂都在螢幕之後一覽無遺,有心人士可以操作的不再僅僅是千夫所指、無病而死的輿論,更是一種反烏托邦式的社會控制與人性擺布。其中存在許多倫理道德的灰色地帶,在現代生活中難以運用人的自律加以規範,因此,相關政府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必須要盡快正視數位倫理與數位法典的軌範俱足。如果我們不盡快研擬出一套適用於網路世代的他律規範與行為準則,我們在不久的將來面對的可能不只是一群謀財害命的惡質網軍,還極有可能生活在一個由幾位老大哥(Big Brother)控制的恐怖新世界裡卻毫無所知。

在此,我們必須了解「知」的權利也是社會的數位轉型中一個重要關鍵。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然而,近來眾多事件完全顛覆了社會大眾對於「知」的認知,在這個看似資訊透明與言論自由的時代,我們究竟是「知之」?還是「不知」?甚至某些人自以為的是「知之」其實根本是「無知」!

我知道許多資訊科技與網路時代的樂觀人士深信科技發展可以大幅改善社會上的無知狀態,有助於人類文明更上層樓,所以他們重視數位素養(Digital Literacy)遠勝於數位倫理(Digital Ethics),認為從小培養學生運用數位科技來定義、理解、組織、評估及利用資訊的能力是現代教育的當務之急。孰不知假使人人都會開車,卻沒有一套合乎情理的道路守則,那麼馬路無異於戰場,危險性絕對大過於便利性。是而建立一個網路公民的道德觀念以及詰問精神,才能真正避免讓網路空間成為一個看似全知、實則無知的失落世界。

然而,這一切的進展還是令人憂心,我們顯然已經半隻腳踏進了一個失落的世界,從英國脫歐到美國大選,這些關乎世界秩序與千萬生計的國際大事都難以倖免,那些在台灣網路上影響著人心風向的訊息又有幾分真實?最可怕的莫過於那些在網路上嬉笑怒罵的鄉民們極有可能是一個個被錢權操控的輿論傀儡,卻以為自己是獨立思考的自由靈魂,這是人類文明史上比「無知」更可怕的「無知」。

作者: 陳立恆
法藍瓷總裁
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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